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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19年11月25日入职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5500元。12月25日转正,转正工资5500元。在此期间三次请求签署劳动协议,该公司董事长海小弟与业务主管王静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搪塞。本人于2020年8月3日正式离职并做好交接手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

其他 2021-01-21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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