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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与丈夫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有一小女孩7周岁,家有财产约10万元,孩子跟男方,妹妹准备不要财产,以此来抵顶对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基本同意,请问这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男方后面是否就不能再跟女方要抚养费了?谢谢,请给明示,不胜感激!

离婚 2012-01-09 11:29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免除以后孩子因为特殊需要而向你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1、是合法的,也会受到法律支持。 2、但不排除将来在特殊情况下,男方再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的可能。 、 我擅长,可以来电话细谈。
  • 夫妻达成协议即可,那样约定是可以的。
  • 你好,如果协议好了也可以,但是如果对方以后再主张也不能免除你的抚养义务的
  • 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免除以后孩子因为特殊需要而向你妹妹要求支付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时约定明确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但是不代表以后不再主张,因为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不是给男方的,随着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也许以后对方会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教育费等。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免除以后孩子因为特殊需要而向你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这样协议离婚对女方不利 ,孩子的抚养费是今后按月支付,今后男方还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抚养费,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 可以,必须把相关内容明确并写入离婚协议,但是不免除以后孩子因为特殊需要而向你抚养费。
  • 你好: 具体情况建议电话咨询或是面谈
  • 你好,可以离婚时,协议约定明确,但是不代表不再主张,因为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不是给男方的。
  • 约定清楚的符合法律规定。
  • 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免除以后孩子因为特殊需要而向你妹妹抚养费。 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 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 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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