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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中班课间操时间到了,李老师带着中一班的小朋友向操场走去。一个小朋友被自己的鞋带绊了一下,差点摔倒,老师连忙去扶,并拉小朋友到队伍外系好了鞋带。小明趁老师忙的时候,抓了一把小刚的衣服。小刚向老师告状,老师严厉批评了小明,要求他走路集中注意力,更不能阻碍其他小朋友走路。说完,老师转身向队伍前走去。小明此时心有不忿,突然从身后用力推了小刚一把,小刚的头被摔破了,缝了三针。事故发生后,小刚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小明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而小明的家长则认为,孩子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李老师监管不力造成的,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请问这起事件中谁应该承担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如何认定?

其他 2022-12-15 23: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打电话进行投诉。或是向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你好,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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