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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亲开发的荒地,在与集体承包合同到期后,父亲不在了,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开发补偿款和土地的优先承包权?

其他 2021-01-28 12: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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