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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传单,两个儿子,三个女儿不抚养,称由大儿而抚养。其余皆没有掏过生活费。但三女中间出过生活费,谎称三女殴打大长子与长媳,但老人年轻时的生活积蓄补贴大儿,其余子女家没有补助,老人现73岁,要求从60到73之间打抚养费,每月600元,但老人年轻时从不补助其他子女只补助长子。怎么办

其他 2021-02-01 16: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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