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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多,女方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无子女)。房子是男方父母借钱付的首付,婚后还房贷全由男方本人和男方父母承担,但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所以房子该怎么分呢?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一套金器,现男方想据为己有。这个方法可行吗?男方家庭负债累累,让女方退还部分彩礼有可能吗?

离婚 2021-02-04 0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根据具体情况去回答你,更好的去维护你的权益。
  • 结果时间不长或者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房产证写了两个人的就是共同财产,借钱的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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