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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诈骗案,至今2月5日既不给予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又说已经让诈骗嫌疑人从外地回来,回来先审!就是迟迟不立案!怎么处理这种事情!

刑事辩护 2021-03-03 22: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你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 你好,可以继续追查,或者要不给予立案通知书,自行立案
    【追问】亲属和银行人员合伙以我妈名义贷款,只有本人签字,本人名下没有土地,一切材料都没有提交,两个担保人都没有签字按手印,贷款也能审批下来,如果公安局以亲属和银行人员骗取银行贷款立案了,贷款合同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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