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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仲裁调节书,当时起诉的分公司,分公司派项目经理来跟工人调节的,公司也盖公章了,现在执行局以总公司的名义把钱在建设单位那要来了,总公司现在对调节书有异议,说项目经理没有受权书,年后申请法院撤销该调节书,2017年5月份的调节书还能撤销吗?

其他 2022-12-14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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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局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劳动者可以把工资要回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为拖欠工资引起劳动争议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讨要工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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