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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分居二年。男方不联系女方。男方在外租房子住。女方给他打电话不接。这属于什么性质?如果女方起诉离婚。是否能给女方赔偿?

离婚 2021-02-12 22: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男方作为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可以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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