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从2018年离婚之后,陈秋明从未履行过一个父亲的义务。小孩的抚养以及医疗费用都是我一个人独自承担的。2019年,我向法院起诉过陈秋明关于抚养费的事,经过法院调解,也达成了共识。但时至今日,陈秋明仍然没有履行过相应的义务,期间也没有关心过小孩,对小孩也不闻不问!并且在这期间,还有追债公司三番两次打电话向我询问陈秋明的下落。试问,这样的人如何能够照顾好小孩?所以我想问一下,可不可以凭借以上理由,就此终止陈秋明对小孩的探视权?

调解 2022-12-14 2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