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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后,无生活来源的一方能否享有另一方的生活费

其他 2021-02-20 0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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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虽然,在一方身患重病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多为法律上的维系,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而且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也会导致患病一方陷入更加不利的生活境况。
    因此,即使一方身患重病,夫妻之间出现了芥蒂,在无法定离婚事由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诉请不合时宜,难得到支持。
  • 可以起诉,要求经济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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