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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有两个孩子有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 2021-02-19 16: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何认定债务的性质 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认定债务的性质不仅需要相关的分析和判断,还需要对证据和主张的事实进行相关的考量,建议您将详细情况与专业团队进行沟通,帮助您解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 有两个孩子的,一般来说由男方、女方各抚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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