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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20年8月份入职,试用期半年,正常转正时间应该是2021年2月,但由于我的工作单位是学校,有寒假,所以2020年12月的时候人事处通知写转正申请并准备谈话,想寒假前转正,因此我将转正申请交到人事处,但谈话说等通知。后来,我领导说校长想和我们亲自谈谈,所以准备寒假过后在让我们转正。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已经过了试用期六个月并且已经提交了转正申请的人,算是已经转正了吗?

其他 2021-02-21 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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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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