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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信息罪的传播在法律上怎么理解?朋友间私下1对1的分享属不属于传播,为什么?

刑事辩护 2021-02-26 17: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新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行为。m
  • A你好 违法行为在判决前 必须要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社会影响
  • 如果影响比较大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如书刊、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应进行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
    【追问】您好,传播指广泛散布,1对1的私下发送不算传播吧。
  • w你好,鉴于你浪费法律资源的情况下,以把你的手机号在公安进行了举报
    【追问】你才在浪费法律资源,顶着律师的名头不办事,真是无语。你举报个嘛呢,我也就纳了个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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