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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离婚4年了。离婚的时候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男方写的房子归女方,有永久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孩子是唯一继承人。当初买房的时候他就没写我的名字,不过是婚后买的房子,现在我起诉他了,我不想再见到他。开庭的时候我必须得到庭吗?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吗?

其他 2022-12-14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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