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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17.4.18离婚的,协议上写三处房子,一处自己做生意,一处他爸爸住,一处给孩子,房租是我和他爸爸一人一半,房子没有过户给孩子,后来他爸爸骗我又写了一分协议,说房子全部给孩子,从写了这分协议后,现在房子他爸爸已孩子的名义全部霸占起,我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现在房子没有,孩子也为难,可以说是人财两空,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2-12-14 12: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现在是男方不允许你继续住还是?
  • 一、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屋给子女,签署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的,在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是会判给孩子的。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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