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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询问一下,离婚协议上写了孩子归男方所有,女方必须支付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女方签字后悔了,如果男方没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不支付吗?(签字的时候有点小插曲,之前的协议是写的无须支付,签字的时候发现协议是必须支付,本来要去修改的,但是男方说了几句话之后,女方心软了,就签字了)请问这个情况在男方没有要求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吗?

离婚 2021-02-27 15: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但是如果不变更,男方有权随时要求支付。
  • 你好,请问你们去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有呢?
  • 您好,请问孩子多大了呢
  • 我们可以帮到你,具体电话沟通一下
  • 您好,您的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您可以跟我联系沟通具体的情况好给到您专业的意见
  • 原则上写了就有效。如果男方不计较,可以暂时不给。但其有索要的权利。
  •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确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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