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原公司为栓住员工,要求员工投资入股,并且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再由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因为前期合伙企业没有完成工商注册手续,故入股资金是先转入到原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出资证明为一张收据并加盖了法人章。当时是被迫入股,现离开公司了想退股,但公司迟迟不肯办理,怎么办?当时签订的协议,也没有给我们,只有一个出资的收据。并且五年间没有给召开过合伙人会议,也没有通报过投资收益情况。

合伙企业 2021-03-05 20: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