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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在一家厂里工作十余年,八年前在厂里脚腕处深度烧伤。因父亲不懂保护法没有申请评残坚定。现在过了这么多年,依旧在同一家厂上班。请问我们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22-12-13 23: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申请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劳动者手上必须要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鉴定的书面结果。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第30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已经过了时效
  • 你这个现在豆过时效了
  • 你好, 早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的时效
  • 你好,工伤申请应在受伤一年以内申请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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