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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82条

诉讼 2021-03-09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 你好,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
  • 第八十二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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