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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竞业协议的事情,我有打算离职,结果被告知签过竞业限制协议,还是2020年7月份签的(当时稀里糊涂没细看内容),属于我的那1份到我今天想离职的时候才给我(延迟送达),而且在2020年7月签合同是还是另外一家公司,2021年1月才重新签合同到我现在这公司,签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我现在这家公司的竞业协议。我想请问就业合同和竞业协议在2020年7月的时候不是同一个公司,这个竞业协议还有效吗?

合伙企业 2021-03-10 11: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进行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您好,需视具体的情况判断,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主张协议无效,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权益
  • 您好,这个要看详细的情况而定了
  • 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进行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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