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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发现甲方为不诚信的老板,就把工程转包给当时和乙方一起做的丙方(未在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合同上签字),丙方接着做。丙方投入了费用(生活费)及部分材料费8万元,因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进度款,在工程做到一半后,导致丙方工程无法再进行,丙方电话告知甲方,如原材料不到位将无法继续施工后撤离施工现场,现在工程已经由其他施工队完成。丙方欲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支付丙方所垫付的资金及所做的工程部分工程款,法院是否会主张丙方权利?

其他 2021-03-11 10: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我理解,主要看丙方参与工程的证据 投入的这些钱如何证明是为工程投入的 因为甲方是分包给了乙方,丙方并不是合同当事人 要证明丙方与甲方之间有合同关系需要证据证明 最好发土石方工程证据给律师看下以便做进一步分析
  • 请问你是哪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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