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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可以不退吗?孩子抚养权可以归女方吗?

离婚 2021-03-19 23:4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您好! 2岁以下的孩子原则归女方。 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您好!通常来说,子女抚养归属可以协商,起诉解决的话两岁以内一般归女方,两岁到八岁,看哪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八岁以上还会听取孩子的意见。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 你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一般是不退的。建议双方就孩子抚养权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孩子两岁以下的情况下,一般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是比较有利的。
  • 一般已结婚不退彩礼。2周岁的小孩一般归女方。
  • 您好,请问您在哪个城市
  • 建议双方就孩子抚养权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孩子两岁以下的情况下,一般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是比较有利的。
  • 您好,您这种情况我们建议面谈
  • 您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一般是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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