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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强制执行书,还能起诉吗?

案件执行 2021-03-20 1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强制执行过以后对方再一次起诉可以 不用重新起诉,被告不按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告要写执行申请书,带身份证、调解书、让法官写生效证明,立执行案就行了。 申请强制执行后,又收到对方起诉到法院的传票的,应该积极到法院应诉,根据对方起诉 的事实和理由来确定如何应对: 1、如果对方的主张在以前法院的判决中已经被法院处理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你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2、如果是对方根据新的理由,提出了新的主张的,则应应该从对方的理由和主张是否成立、是否有法律依据、证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答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另外,对方另行起诉的行为,并不影响已决案件的执行,你可以继续要求法院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 诉讼强制执行完毕,对方又以同一事实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存在异议,申请再审问题处理
  • 您好,您这边是什么 情况啊?
  • 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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