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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吗?什么时候可以把住房公积金拿出来用?去哪里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 2021-03-23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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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要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以下是提取方法:  1、向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持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公积金缴纳证明、工作证明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及审批表;  3、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并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返回单位领取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账凭证;  5、持审批表及转账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账至申请人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给职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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