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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了,女方可以单独去改姓吗

其他 2021-03-30 10:2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意见】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您与前夫离婚只表明了婚姻关系的解除,虽然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但是父亲监护权并未被剥夺。因此,您要想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双方协商同意。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也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法律依据】 《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五十四条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 夫妻离婚后,非经双方一致同意,女方不能单方更改孩子的姓名。
  • 您好需要取得男方的同意才可以去改姓
  • 您好 改名字 需要双方都同意的
  • 您好不能进行单独更改
  • 你好,女方是不可以单独去改孩子的姓氏的。
  • 不可以,要双方协商一致。
  • 您好,这您的问问相关民政部门
  • 不可以,需要得到男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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