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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母在我六岁时候离婚,父亲承诺每月给抚养费但总是不给或拖欠。直到十八岁之后再也没给过我。现在上了大学之后想联系我说明想给自己找个后路了。我心里很愤懑不平,不打算以后进赡养义务可以吗?

离婚 2021-03-23 1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支付的,可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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