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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业主将包含在我们合同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发包给了其他单位,如果此工程出现事故,我们单位用不用负责?

其他 2021-04-28 12: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据我多年工程律师经历,你们应该是房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于地基工程,应该是包含在你们的总承包合同内。如果甲方又分包给了其他第三方,则需要对这部分工程量从总包合同中变更,涉及工程管理费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总包被迫接收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现象屡见不鲜,并常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一般是“甲方指定、总承包人管理”。在实践中一般甲方指定分包的必须分包人具有相应资质,对于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是不能追究你们总包方法律责任的。最好签订一个甲方指定分包协议书。具体可咨询律师。
  • 这是业主的违约,要对原合同做变更处理,即再签份部分条款变更协议。在工程项目承包中,允许将基坑工程独立承包出去的。
  • 这属于业主指定分包,但因你方是总承包,万一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作为总承包单位肯定是难逃责任的
  • 您好,这种操作明显属于违规操作,如果不属于你们承包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你们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 这种情况你们应当与业主提出交涉。
  • 你好,这种情况你们最好和业主签订一个补充合同,说明这部分工程和你们没有关系。
  • 你好!关键看你们之间是如何约定的,受伤工人肯定会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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