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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小儿子19年结婚,女方一有点事就出走不回家,去年10月5日又因一点小事又出走,我儿子要接她回来,她以怕我儿子不要他,让自己心里安稳为由,要我儿子主动让出房屋产权的一半并进行公证后才回家,我儿子为了婚姻答应了她,这个公证的墨迹未干,今年元月8日无任何事由又出走至今未归,提出离婚并索要所公证的产权(价值)。我们认为这个公证违反了合同法146条,为无效公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吗?谢谢!

离婚 2021-03-30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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