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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给别人签了一个欠条,当时我不在家,后来债权人欠条丢失,但是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给对方还了40%,后无力还款,被债权人告到法庭,我们到庭指出欠条系伪造,法院让我提出司法鉴定,是否合理,在欠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法院立案审理,法院是否存在问题?债权人虚构的事实纯属无中生有?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4-01 0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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