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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工厂上班13年了。合同应该是去年八九月份到期了(签完合同工厂没给),工厂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变更合同并在本人不同意和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恶意调岗降薪逼迫离职,工厂拒绝协商解决,现在面临着工厂安排你干你就得干,不干就涉及到旷工如果自己辞职将得不到经济补偿金,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4-03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厂给你调岗,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须经过劳动者的同意。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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