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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4月21日进厂,合同起签日期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我和公司连续签了三次合同,第三次于2009年6月30日止。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通知我签合同,由于我不想签了所以未续签。结工资时公司不给我年假工资,是否合理、合法。我第三次合同年假从2009年4月21日起就有,但我未休。

其他 2009-07-03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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