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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我与一债务人民事诉讼已经审结(我已经胜诉),案件并已经进入执行期。在诉前我已经查封了债务人一套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该房是可以办证的月,查封时已经交楼但没有装修),在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该商品房债务人在查封前已经麦给了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和律师见证(合同交易的金额和付款方式、付款凭证等未清楚)现在房子于执行期内已经被装修入住,具体是谁装修的和谁入住还没有确认。我想问我可以执行拍卖这套房子吗?债务人属于转移财产吗问题2、债务人名下有1台小轿车已经被我查封(有银行按揭的,我查封时登记证书抵押在银行),执行过程发现该小轿车债务人已经二押(质押给个人地方),我有权利申请拍卖该车吗?债务人算转移财产吗?3、债务人名下有一间公司,在我起诉时已经给我查封,在诉讼期间,债务人在这家公司的原地址委托他人重新注册一家同行业的公司继续承接查封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经营(新注册的公司由他人任法人和股东,公司的营运由债务人实际操作,老板和实际控制人是债务人本人,只是目前还没做证据组合),我如何查证该新成立的公司是债务人转移财产所用?如何确认债务人就不履行?如何查处这家由债务人实控人的公司?

其他 2021-04-07 1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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