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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征拆所在征收土地时,将应补偿给我组(土地费)和我个人(安置费)的补偿款付给了另外一个组,我是在领取款项时才发觉,后负责征拆的同志写了一份补偿款错发了的证明,有村支书,二个组的组长及我签字.而当时错得款的那个组已将款项发放到了个人,我多次讨要未果,想诉诸法律,特请教如何起诉(另外,我组的那部份土地费因当时我建房时已和另组调换了土地,这部份土地费也应补偿给我(该案主体应是什么,诉求是什么)

其他 2008-04-19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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