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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借钱无能力还款,被对方经过经侦大队抓捕,理由是说我儿子诈骗,现在在长春第三看守所被押9个月,至今未果?请问律师这是怎么回事?

其他 2021-04-10 09: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 委托律师会见才能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办法,如果已经认罪则通过认罪认罚程序争取减轻处罚。如果没有认罪,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应该认罪,如果有无罪空间,可以争取无罪辩护。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情况
  • 你好,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会见
  • 可以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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