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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我)与被告女谈恋爱期间,在了解阶段,没有牵过手。因为被告父亲生病,感觉被告女人品很好,就刷信用卡转了20000块钱,只有转账记录。其他什么都没有,没有聊天记录,没有借条,没有语音。(只有转账记录),起诉的话,我提供转账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反驳理由1:赠予,是不是需要提供语音或者文字证据?反驳理由2:其他借贷(我们之间没有其他金额往来)

其他 2021-04-11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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