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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离婚后,通过朋友介绍,交了个男的,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男方很满意,给我妈五万块钱,在一起生活半年后,男方不想在一起生活了,想要拿回这五万块钱,请问,该给不给,婚没结

其他 2021-04-13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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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需要还的。 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 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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