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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家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齐全贷款材料,算违约吗?

其他 2021-04-14 1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有这项约定内容,就都算违约。具体要看到你的买卖合同才能给与准确建议。
    【追问】您好,合同原件 6.2.1、乙方应于2021年4月10日前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材料(以银行要求为准),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审批手续,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提交签署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规。
  • 你好,如果买家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但仍要根据交易的具体而定。
    【追问】你好,合同原件: 6.2.1、乙方应于2021年4月10日前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以银行要求为准),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审批手续。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提交签署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规。 我是甲方,当初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中介答应让我卖了这套房子的同时帮我运作另外一套房子卖给我,可是在我签署合同后中介反悔不帮我谈当初承诺的房子卖给我了,所以我也不想卖自己这套房子,就于12日去银行问对方的贷款材料齐全了没有,银行经理告诉我差乙方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评估报告没有提交!(我用手机录音了,也让银行经理写下来写四样缺的资料)期间2021年4月7日我陪中介去银行签字过,当时也是有评估报告和买卖合同没有签字,回来和中介说要求解除合同,可是中介却反过来说我不配合乙方签字,才导致贷款材料没有提交齐全,并说要去起诉我违规!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回答】你好,可以电话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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