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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甲驾车在朝阳路搭载了乘客乙,因乙说不清乘车目的地,甲只好一直往前开。车行至东大桥路口时,该车的副驾驶位置起火了,甲随即下车用中控锁将车门锁住以防乙逃走而不给车费,然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并站在一旁等待。车内的火势不断增大,甲又拨打了119报警电话,但仍未施救。消防队员到来后迅速打开车门将乙抱到路边,但乙已不幸身亡。问: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或是意外事件?请说明理由。

其他 2021-04-16 1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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