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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孩子判给女方,可男方拒绝给抚养费,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这样合理吗?

离婚 2021-04-28 2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样的行为都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 不合理,最好双方友好协商。
  • 您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进行判决;同时不能限制探视次数因为虽然离婚但是孩子还是属于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探视,除非一方有对孩子不利的行为
  • 您好,不合理。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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