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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妻子结婚五年,孩子已经四岁,由于我的父母在外地,我们两又要上班,孩子一直由他的外公外婆照顾。今年由于跟妻子感情不和,我们协议离婚,但是我们双方都想要孩子,各不相让,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们只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请问,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我很想孩子跟我一起生活,法院是否会支持?

离婚 2009-07-03 13: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看双方的抚养条件,哪方的抚养对孩子更有利一般就归谁抚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孩子一直跟他的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的话,你妻子获得抚养权的机会会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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