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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孩子六年级和另一个六年级孩子在课间撞上了,两人都受伤了,一个在走廊一头跑过来,一个从教室跑出来,走廊的小孩跑的是直行,从教室里跑出来的小孩是转弯跑出来,撞一起了,走廊的小孩撞下巴受得伤轻点,教室跑出来的小孩撞脸上受得伤重点,请问这个责任怎么认定,谢谢

其他 2022-12-11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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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归责原则,即学校有过错,未尽到安全监管职责的,应当对受害学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无过错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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