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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并约定总价包含的范围:合同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价格的调整方法,不作调整,现在工程建安费有11%下调至9%,投标时建安费为11%,审计结算时要求9%计算,我施工单位要求按11%计算,

其他 2021-04-26 2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正在代理一个固定总价的总承包合同。固定总价,量的风险是乙方承担,价格的风险是甲方承担。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法律规定是: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你提到审计结算问题,据我多年工程律师经历,你的工程是不是政府资金的工程呢?审计价是否是结算价?这个要看你们合同对于结算的约定。政府工程多以审计价作为结算价格。不懂的可再咨询律师或者电话联系
  • 你好!对方要求下调的理由是什么?你方坚持不下调的依据。
  •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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