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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合伙开了一家连锁店,股份是哥哥占40%,弟弟占40%,弟弟的 小舅子占20%,开店是弟弟跟弟弟的 小舅子在经营管理,哥哥没有参与,后来弟弟跟弟弟的小舅子在他们租的出租房里被人杀害了 ,后来连锁店总部结算了他们的店金额是 100万,其中有20万被哥哥拿走,说是他的本钱,剩下的80万被弟弟的老婆拿走,现在时间过了4年了他们的母亲现在说要继承弟弟的老婆拿走80万(弟弟还有一个儿子8岁现在在他妈妈那里就是弟弟的老婆)我 想问一下时间已经过来4年了这个钱他现在还有权利来分吗?还有弟弟的小舅子那份呢,那么他应该分到多少呢?那个80万可以说 是总部给他的照顾钱吗?

其他 2009-07-06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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