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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了,对方还要额外加入学费,医疗费,补习班费等是否合理

离婚 2021-04-28 11: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双方离婚后,子女与孩子的关系,不能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一方要求对方放弃的说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不一定。对方提供的证据是什么?具体需要看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拒绝
  • 你好,你们是否约定了其他费用,如需要具体帮助请来电
  • 你好 看你们离婚协议是怎么约束的
  • 您好,。可以拒绝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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