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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女方是2017年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19年8月3日生下了一个女儿。女方是藏族,身份证比实际年龄小一岁,生日2002年2月5日,我们没有结婚证。现在孩子即将满两周岁,我们两人也因为年龄差距,民族文生活差异,已经无法继续生活。女方家在某某某某县牧区,家中贫困,且她父母四个子女,她姐姐与前夫生的孩子因为前夫跑掉,户口也上成她父母的子女。女方父母都是文盲,母亲无劳动力,父亲不劳动,只是整天刷抖音,喝酒。弟弟十岁左右,妹妹与姐姐孩子都只五岁,姐姐再婚并且有两个孩子,姐姐丈夫目前无业,是藏族人,全家收入为每年虫草和政府扶贫金。女方因为是藏族牧区,小学未毕业,与我的生活习惯和从小所受教育不同,经常无理取闹,吃无中生有的醋,极其敏感,而且从小对金钱没有概念,完全不会过日子。我本来与她年龄差距大,隔15岁,一直疼爱有加,她提出的要求除了抽烟,喝酒我拒绝过,其余的从来都是答应。前半月我们吵架后,女方说已经找到了新男友,我停止了给她钱,女方扬言我从此以后再也不想见到孩子。女方一直无收入,有收入也是交给父亲,而且女方父母从小的教育就是拳头和谩骂。我想问的是,我想把孩子要回来我抚养,这样有可能吗?

离婚 2021-04-29 1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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