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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我是买方。已经签订了购房协议,且交了定金。签订合同时,卖方是房主得父母签订的合同,且当时没某出具委托代理证明。我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吗?如果对方要求儿子追认,我有权利拒绝追认从而解除合同吗?谢谢

其他 2021-04-30 2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而建立的合同关系,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建议双方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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