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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你好,我是一名和外服公司切合同,然后外派到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的职员。外资公司连续五六年要求我去国外(越南,印尼)工作,但我一直都是持有的旅游签证。现在外资公司要裁掉我。请问针对这几年的外国非法工作,可以要求外资公司提供赔偿吗?如果可以,标准是怎样的?谢谢

其他 2022-12-10 19: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外资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应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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