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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桂林买房,产权是70年,但开发商拿地已超过了十年,并且销售人员未讲,是不是欺诈行为?

其他 2021-05-20 18: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请问您这个当初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是否属于欺诈行为要看双方合同约定是否清楚。
  • 您好,可以来帮您处理这个事情的
  • 你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你呢?
  • 合同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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