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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因为感情破烈,有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可是男方是湖北,我是河北,该怎么办?

诉讼 2012-02-02 14:5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为你搜集对方经常居住地超过一年的证据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 你好 搜集男方在河北居住满一年的证据 可以再河北立案
  • 你好,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 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1年以上>
  • 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 搜集男方在河北居住满一年的证据 可以再河北立案
  •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议或诉讼解决。一般去被告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
  • 涉及管辖的问题,需要你的实际资料。需要详细的法律解释,联系我给你专业的帮助。
  • 你好!需要去对方的户口所在地,当然,如果男方已经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的话,则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按照上述规定您应该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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